国有金融企业迎来“限薪令”,加大一线、基层员工薪资倾斜

2022年09月15日 66948阅读

8月2日,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规范财务管理,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金融企业应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

《通知》指出,金融企业应当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政策要求。金融企业要有效履行对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直管企业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

同时,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此外,在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方面,金融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条件、业绩情况、承担风险、薪酬战略等因素,科学设定不同岗位薪酬标准,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仅如此,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据悉,就在近日,某博主在小红书上晒出自己93年老公的收入证明。图中显示,其丈夫月均收入超人民币8万,落款为中金公司,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综合该博主此前用同一账号发出的信息,其“93年老公”系中金公司一名交易员。一时间,“中金90后交易员月入超8万”的词条登上热搜,中金公司等金融行业的收入也引起热议。

无独有偶,今年年初,有中泰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也晒出过自己“224万元的年收入工资单”截图,图中申报税额达到62万元,最低一个月的工资也超过6万元。

蓝鲸财经发现,在银行业,早在2010年,原银监会便印发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文中明确,不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保底奖金,如果确有实际需要,保底奖金只适用于新雇佣员工入职第一年的薪酬发放。要求商业银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同时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

2021年1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又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按规定建立并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健全劳动合同、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充分运用薪酬工具,平衡好当期与长期、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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