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昌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0.3万元

2024年02月10日 103334阅读

金融界2024年2月6日消息,宁德昌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被寿宁县应急管理局罚款0.3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1月17日上午,寿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宁德昌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挤出造粒作业涉及高温区域。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该公司立案调查。认定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现场检查照片1份,调查询问笔录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

宁德昌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构成了行政执法违规行为。因此,寿宁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0.3万元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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