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辰通速递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2024年02月18日 75889阅读

金融界2024年2月4日消息,辰溪县辰通速递有限公司因在服务过程中向取件人收取2元取件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被怀化市邮政管理局处以罚款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辰溪县辰通速递有限公司乡镇快递代办点在服务过程中向取件人收取2元取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7917.3-2011快递服务第3部分:服务环节》5.2.6称重与计费第二项:“快递服务组织应在提供服务前告知用户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或服务费用。”5.4.2.3投递次数“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四)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构成了违反快递服务标准的违法行为。

辰溪县辰通速递有限公司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了违反快递服务标准的违规行为。因此,怀化市邮政管理局依法决定对辰溪县辰通速递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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