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切莫任性摇
在移动互联网上,广告形式五花八门,从“摇一摇”到“扭一扭”“滑一滑”,看似有趣的互动却给消费者带来困扰。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报告指出,手机软件广告强制跳转已成为消费者主要“槽点”;江苏省消保委调查显示,逾九成消费者对“摇一摇”广告感到厌恶。技术发展推动广告形式多样化,但其侵权方式也越来越隐蔽。
开屏广告被设置为全屏点击,稍一触屏就会跳转到产品页面;“摇一摇”广告借助手机内置陀螺仪和运动传感器,感知消费者动作实现页面跳转。与传统广告依靠创意内容吸引消费者不同,此类广告依靠技术手段提升曝光率和到达率。但部分“摇一摇”广告在使用移动设备传感器时未经用户授权,或设备默认开启授权,这使得调用用户信息操作易、成本低。用户想要关闭授权,则流程复杂,操作不便。
事实上,相关部门已对此类广告进行过规范和整治。去年12月,工信部联合多家企业制定《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细化APP信息窗口触发页面或跳转至第三方应用的相关参数;今年2月,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明确不得利用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造成误触发的方式诱导用户操作。理论上,“摇一摇”等互动行为应在速度、幅度、持续时间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方可实现。但实践中,许多广告商并未遵循标准。
既然有章可循,为何屡禁不止?一是部分广告商心存侥幸,并未落实整改要求。二是侵权成本与维权成本不对等。
有效治理此类广告需要多方合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行业自律的共治格局。有关部门在颁布规定的同时,应升级广告检测技术,提升执法查处效率。同时,应畅通投诉渠道,针对广告侵权典型,提起公益诉讼,扩大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此外,手机APP应严格用户数据使用权限,在醒目位置请求消费者授权,简化消费者权限更改操作。广告商也切莫本末倒置,毕竟,传递品牌理念,创新广告表达,才是扩大影响力、获得竞争力的根本。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张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