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新宙邦:调整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3.5期溶剂扩产项目投资金额
CFi.CN讯: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3.5期溶剂扩产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3.5期溶剂扩产项目”(以下简称“惠州3.5期项目”)的投资金额调增4,847万元至24,347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惠州 3.5期项目投资金额概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3.5期溶剂扩产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宙邦”)为项目实施主体,在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碳酸酯溶剂及联产乙二醇,项目投资金额1.95亿元,建设周期1.5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3.5期溶剂扩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为持续改进产品品质,优化生产工艺,升级生产及配套装置,推进惠州3.5期项目顺利投产,经公司审慎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惠州3.5期项目追加投资4,847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惠州3.5期项目投资金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调整惠州 3.5期项目投资金额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继续向该项目进行投资4,847万元,追加的投资款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主要材料费及安装费等。调整前后项目投资概算如下表所示:
(二)项目投资金额变动的原因
公司拟对惠州3.5期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主要原因如下:(1)为提升供应链及生产装置安全水平,调整了原总图设计,新增了产品罐组、凉水塔系统、液氮储罐系统以及变更了全厂双回路供电等,导致项目主要材料费、安装费大幅提升;(2)随着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环保等要求大幅提升,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优化提升安全、环保设备性能,新建大容量的污水处理站以及蓄热式氧化炉(RTO)装置,以适应未来安全、环保等监管部门的更高要求;(3)项目的基础工程建设施工、生产装置设备在批量采购和安装期间钢材等大宗商品涨幅较大,导致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有一定提升。
三、项目投资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公司基于实际建设进展情况,审慎做出本次调整惠州3.5期项目投资金额的决定,公司追加的投资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主要材料费及安装费等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惠州3.5期项目的主体建设工程已完成,目前正在有序进行试生产工作,部分产品已稳定产出,预计项目整体将于2024年一季度全面投产。
随着惠州3.5期项目的陆续投产,可极大提升公司碳酸酯溶剂的生产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领域的综合竞争力。但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若因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因素等发生较大变化,进而致产品销售不达预期时,项目投资金额的增大会导致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加大,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3.5期溶剂扩产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惠州3.5期项目的投资金额调增至24,347万元,本次调整新增的资金需求,公司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3.5期溶剂扩产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惠州3.5期项目投资金额的调增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本次调整惠州3.5期项目投资金额是基于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解决项目追加的投资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3.5期溶剂扩产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宙邦”)为项目实施主体,在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碳酸酯溶剂及联产乙二醇,项目投资金额1.95亿元,建设周期1.5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3.5期溶剂扩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为持续改进产品品质,优化生产工艺,升级生产及配套装置,推进惠州3.5期项目顺利投产,经公司审慎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惠州3.5期项目追加投资4,847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惠州3.5期项目投资金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调整惠州 3.5期项目投资金额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继续向该项目进行投资4,847万元,追加的投资款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主要材料费及安装费等。调整前后项目投资概算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投资类别 | 调整前 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后 投资金额(万元) |
1 |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 10,332 | 10,720 |
2 | 主要材料费 | 2,882 | 5,000 |
3 | 安装费 | 2,535 | 4,773 |
4 | 建筑工程费 | 1,681 | 1,784 |
5 | 其他 | 2,070 | 2,070 |
合计 | 19,500 | 24,347 |
公司拟对惠州3.5期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主要原因如下:(1)为提升供应链及生产装置安全水平,调整了原总图设计,新增了产品罐组、凉水塔系统、液氮储罐系统以及变更了全厂双回路供电等,导致项目主要材料费、安装费大幅提升;(2)随着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环保等要求大幅提升,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优化提升安全、环保设备性能,新建大容量的污水处理站以及蓄热式氧化炉(RTO)装置,以适应未来安全、环保等监管部门的更高要求;(3)项目的基础工程建设施工、生产装置设备在批量采购和安装期间钢材等大宗商品涨幅较大,导致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有一定提升。
三、项目投资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公司基于实际建设进展情况,审慎做出本次调整惠州3.5期项目投资金额的决定,公司追加的投资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主要材料费及安装费等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惠州3.5期项目的主体建设工程已完成,目前正在有序进行试生产工作,部分产品已稳定产出,预计项目整体将于2024年一季度全面投产。
随着惠州3.5期项目的陆续投产,可极大提升公司碳酸酯溶剂的生产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领域的综合竞争力。但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若因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因素等发生较大变化,进而致产品销售不达预期时,项目投资金额的增大会导致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加大,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3.5期溶剂扩产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惠州3.5期项目的投资金额调增至24,347万元,本次调整新增的资金需求,公司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3.5期溶剂扩产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惠州3.5期项目投资金额的调增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本次调整惠州3.5期项目投资金额是基于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解决项目追加的投资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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