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原标题: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料。
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邱扬先生、邱建民先生、刘标先生、王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蓝裕平先生、虞熙春先生(会计专业)、梁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度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OBC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规划等作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OBC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骏德: 虞熙春: 梁赤: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料。
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邱扬先生、邱建民先生、刘标先生、王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蓝裕平先生、虞熙春先生(会计专业)、梁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度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OBC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规划等作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OBC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骏德: 虞熙春: 梁赤: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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