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减持行为违规,ST东洋控股股东、股东及董事收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2022年05月23日 90128阅读

  近日,山东证监局对ST东洋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车轼、车志远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山东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ST东洋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及ST东洋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董事兼副总经理车志远存在违规减持行为。

  2020年7月7日,ST东洋及其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行为,被山东证监局立案调查。2022年1月13日,山东证监局对ST东洋、东方海洋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对ST东洋、 东方海洋集团予以罚款,对车轼和车志远予以警告和罚款。

  2021年3月22日,车轼所持912.45万股股份被司法划转导致减持;2021年4月23日,东方海洋集团所持10000万股股份被司法变卖导致减持;2021年9月2日,东方海洋集团所持1500万股被司法划转导致减持;2021年11月19日,东方海洋集团所持3,520万股被司法拍卖导致减持;2021年12月1日,东方海洋集团所持756.35万股被司法裁定二级市场变现导致减持;2022年1月12日,车志远所持400万股被司法拍卖导致减持;2022 年4月27日,东方海洋集团所持756.35万股被司法裁定二级市场变现导致减持。

  山东证监局表示,东方海洋集团作为ST东洋控股股东,车轼作为ST东洋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车志远作为ST东洋董事兼副总经理在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及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未满6个月内减持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现对东方海洋集团、车轼、车志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东方海洋集 团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对股票减持相关规定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杜绝再次发生类似行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然而,这并非ST东洋第一次受到监管关注。

  2020年7月29日,东方海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11月30日,东方海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东方海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山东证监局依法拟决定,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20万元罚款;对东方海洋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东方海洋集团负责人车轼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于雁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马兆山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车志远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赵玉山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于时任董事深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于时任监事会主席善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拟决定,对车轼采取终生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雁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8月24日,ST东洋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半年报显示,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12亿元,同比增长73.76%;归母净利润亏损716.27万元,上年同期亏损3949.17万元,同比减亏;扣非净利润319.22万元,同比扭亏为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10.65万元,上年同期为1192.15万元。

  但这份业绩却并未得到公司董事的认可。董事唐昊涞、柴俊林表示,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理由是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上市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外加半年报未经审计内控失效的背景下无法判断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据悉,ST东洋主要从事海水苗种繁育、养殖,水产品加工,生物科技,保税仓储物流以及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和检测服务等业务,是一家集海水养殖、冷藏加工、生物制品、医药中间体、科研推广及国际贸易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水产良种场。

(责任编辑:孟祥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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