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003043):华亚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原标题:华亚智能:华亚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股票代码:003043.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蒯海波
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徐军
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徐飞
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刘世严
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xxxx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 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亚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亚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按照《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的。本次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先决条件是:1、华亚智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草案;2、本次交易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有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华亚智能股份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权益变动内容 ................................................................................................. 9
二、权益变动方式 ................................................................................................. 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9
四、最近一年与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14
五、非现金资产(冠鸿智能)基本情况 ........................................................... 15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17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1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蒯海波的基本情况
(二)徐军的基本情况
(三)徐飞的基本情况
(四)刘世严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军、徐飞、蒯海波、刘世严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系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有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华亚智能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冠鸿智能51%的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所致。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予以注册方可实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华亚智能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23年9月30日,华亚智能总股本为80,000,56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华亚智能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在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下,本次交易后华亚智能总股本将从80,000,560股增加至86,481,104股,蒯海波持有华亚智能1,620,136股股份,占华亚智能届时总股本的1.87%;徐军持有华亚智能1,620,136股股份,占华亚智能届时总股本的1.87%;徐飞持有华亚智能1,620,136股股份,占华亚智能届时总股本的1.87%;刘世严持有华亚智能1,620,136股股份,占华亚智能届时总股本的1.8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亚智能的控股股东为王彩男,实际控制人为王彩男、陆巧英、王景余;本次权益变动后,华亚智能的控股股东仍为王彩男,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彩男、陆巧英、王景余。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华亚智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上市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华亚智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持有的冠鸿智能51%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3]第465号),中联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冠鸿智能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80,600.00万元,51%股权的评估值为41,106.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40,596.00万元。
4、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7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剩余30%的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 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 易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注 1:交易均价已前复权。
注 2:“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 80%”均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43.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 =P /(1+N);
1 0
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息(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1 0
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0
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息(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有效的发1
行价格。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交易不设置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43.85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6,480,544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49%。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股份登记日起 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同时,交易对方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将按照其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锁定及解锁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具体安排如下: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资产期末评估减值金额超过本次交易作价 20%的,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20%于业绩承诺期满后第二个会计年度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方可解锁。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因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机构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各方同意将相应调整股份锁定期安排。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8、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中的 51%由上市公司享有;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中的 51%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股份登记日前的全部滚存利润由股份登记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10、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三年,即 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度。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不低于 5,800万元、7,000万元和 8,200万元。
业绩承诺期第一年或第二年实际业绩未达承诺业绩 85%,或者三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业绩未达累计承诺业绩的,交易对方应承担补偿责任。
各年度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若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若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业绩补偿期间内已补偿总金额,则交易对方须就差额部分另行补偿。
补偿方式优先以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交易对方所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偿。
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量=各年度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王彩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上市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交易对方已确认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4、标的公司已履行股东会等内部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四、最近一年与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其持有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外,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未来,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内部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积极配合华亚智能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非现金资产(冠鸿智能)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最近二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根据天衡审字(2023)03112号《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冠鸿智能最近二年一期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冠鸿智能最近二年一期利润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冠鸿智能最近二年一期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3]第465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冠鸿智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冠鸿智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冠鸿智能股东全部权方协商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40,596.00万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华亚智能的负债、未解除华亚智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华亚智能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华亚智能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3、冠鸿智能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蒯海波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徐军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徐飞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刘世严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蒯海波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徐军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徐飞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刘世严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蒯海波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徐军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徐飞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刘世严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股票代码:003043.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蒯海波
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徐军
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徐飞
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刘世严
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xxxx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 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亚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亚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按照《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的。本次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先决条件是:1、华亚智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草案;2、本次交易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有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华亚智能股份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权益变动内容 ................................................................................................. 9
二、权益变动方式 ................................................................................................. 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9
四、最近一年与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14
五、非现金资产(冠鸿智能)基本情况 ........................................................... 15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17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1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公司、华亚 智能 | 指 |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冠鸿智能 | 指 | 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指 | 蒯海波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指 | 徐军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指 | 徐飞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指 | 刘世严 |
交易对方 | 指 | 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 |
交易各方 | 指 |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蒯海波、徐军、徐 飞、刘世严 |
标的资产 | 指 | 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合计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 装备有限公司 51%股权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
《重组审核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 | 指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023年修订)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 | 指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2023年修订) |
《准则第 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 指 |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 指 |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
议之补充协议》 | 议之补充协议》 | |
《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 协议》 | 指 |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
《公司章程》 | 指 |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蒯海波的基本情况
姓名 | 蒯海波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9221981xxxxxxxx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xxxx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xxxx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 | 徐军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9211976xxxxxxxx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 xxxx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 xxxx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 | 徐飞 |
曾用名 | 徐二军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9211981xxxxxxxx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xxxx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xxxx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 | 刘世严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403211984xxxxxxxx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xxxx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xxxx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军、徐飞、蒯海波、刘世严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系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有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华亚智能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冠鸿智能51%的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所致。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予以注册方可实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华亚智能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23年9月30日,华亚智能总股本为80,000,56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华亚智能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在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下,本次交易后华亚智能总股本将从80,000,560股增加至86,481,104股,蒯海波持有华亚智能1,620,136股股份,占华亚智能届时总股本的1.87%;徐军持有华亚智能1,620,136股股份,占华亚智能届时总股本的1.87%;徐飞持有华亚智能1,620,136股股份,占华亚智能届时总股本的1.87%;刘世严持有华亚智能1,620,136股股份,占华亚智能届时总股本的1.8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不含配套)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蒯海波 | - | - | 1,620,136 | 1.87 |
徐军 | - | - | 1,620,136 | 1.87 |
徐飞 | - | - | 1,620,136 | 1.87 |
刘世严 | - | - | 1,620,136 | 1.87 |
合计 | - | - | 6,480,544 | 7.49 |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上市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华亚智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持有的冠鸿智能51%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3]第465号),中联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冠鸿智能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80,600.00万元,51%股权的评估值为41,106.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40,596.00万元。
4、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7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剩余30%的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 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 易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的 80% |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 54.35 | 43.48 |
定价基准日前 60个交易日 | 56.84 | 45.48 |
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 | 62.25 | 49.80 |
注 2:“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 80%”均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43.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 =P /(1+N);
1 0
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息(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1 0
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0
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息(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有效的发1
行价格。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交易不设置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43.85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6,480,544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49%。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 | 交易对价(万 元) | 其中股份支付 对价(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 (股) | 其中现金支付 金额(万元) |
蒯海波 | 10,149.00 | 7,104.30 | 1,620,136 | 3,044.70 |
徐军 | 10,149.00 | 7,104.30 | 1,620,136 | 3,044.70 |
徐飞 | 10,149.00 | 7,104.30 | 1,620,136 | 3,044.70 |
刘世严 | 10,149.00 | 7,104.30 | 1,620,136 | 3,044.70 |
合计 | 40,596.00 | 28,417.20 | 6,480,544 | 12,178.80 |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股份登记日起 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同时,交易对方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将按照其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锁定及解锁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具体安排如下:
期数 | 可申请解锁时间 |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
第一期 | 自 2023年度专项审计意见出具,并且 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 |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 25%-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有) |
第二期 | 自 2024年度专项审计意见出具,并且 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 |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 50%-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包 括之前及当年已补偿) |
第三期 | 自 2025年度专项审计意见及《减值测 试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已完成之次日 |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 100%-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包 括之前及当年已补偿)-进行减值补 偿的股份(如有) |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因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机构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各方同意将相应调整股份锁定期安排。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8、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中的 51%由上市公司享有;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中的 51%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股份登记日前的全部滚存利润由股份登记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10、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三年,即 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度。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不低于 5,800万元、7,000万元和 8,200万元。
业绩承诺期第一年或第二年实际业绩未达承诺业绩 85%,或者三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业绩未达累计承诺业绩的,交易对方应承担补偿责任。
各年度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若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若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业绩补偿期间内已补偿总金额,则交易对方须就差额部分另行补偿。
补偿方式优先以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交易对方所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偿。
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量=各年度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王彩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上市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交易对方已确认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4、标的公司已履行股东会等内部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四、最近一年与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其持有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外,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未来,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内部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积极配合华亚智能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非现金资产(冠鸿智能)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统一信用代码 | 91320506MA1TCC29XY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 500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第一工业园 C16-1栋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徐军 |
注册资本 | 5,241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2017年 11月 28日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化电子设备、机器人、自动化设备、仓储设 备、物流设备、起重设备、机械设备、光电元器件,并提供上述产品的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
根据天衡审字(2023)03112号《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冠鸿智能最近二年一期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资产总计 | 78,527.70 | 70,117.31 | 27,916.98 |
负债合计 | 73,388.93 | 67,101.52 | 24,766.6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138.77 | 3,015.79 | 3,150.38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10,383.91 | 10,454.54 | 11,014.15 |
营业总成本 | 6,012.02 | 6,799.02 | 5,996.40 |
营业利润 | 2,429.60 | 422.86 | 1,951.94 |
利润总额 | 2,431.41 | 424.20 | 2,001.94 |
净利润 | 2,122.97 | 465.41 | 1,717.73 |
扣非净利润 | 2,084.40 | 284.90 | 1,562.12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26.36 | 7,449.44 | 3,068.6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25.84 | -3,040.87 | -1,960.7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42.13 | -1,008.07 | -1,222.7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10.08 | 3,400.49 | -114.80 |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3]第465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冠鸿智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冠鸿智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对象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评估方法 |
A | B | C=B-A | D=C/A | ||
冠鸿智能股 东全部权益 价值 | 5,138.77 | 19,853.39 | 14,714.62 | 286.35% | 资产基础法 |
5,138.77 | 80,600.00 | 75,461.23 | 1,468.47% | 收益法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华亚智能的负债、未解除华亚智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华亚智能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华亚智能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3、冠鸿智能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蒯海波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徐军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徐飞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刘世严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蒯海波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徐军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徐飞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刘世严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苏州市 |
股票简称 | 华亚智能 | 股票代码 | 00304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蒯海波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址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 区 xxxx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徐军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址 | 江苏省苏州市沧浪 区 xxxx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徐飞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址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 区 xxxx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刘世严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址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 区 xxxx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蒯海波 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 徐军 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 徐飞 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 刘世严 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蒯海波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620,136股 持股比例:1.87% 徐军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620,136股 持股比例:1.87% 徐飞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620,136股 持股比例:1.87% 刘世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620,136股 持股比例:1.87%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式 |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登记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开 立的 A股证券账户之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系通过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 股的方式完成权益变动。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 持 | 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的在未来 12个月 内增持华亚智能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蒯海波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徐军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徐飞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刘世严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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