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冲刺收官

2022年04月16日 67072阅读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今年7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继续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这既是对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对高质量完成三年行动任务的殷切期望和鼓舞鞭策。”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表示。

  据介绍,从在线数据看,目前各中央企业和各地改革工作台账完成率均超过98%。特别是今年以来,各中央企业和各地注重把工作重心由抓改革进度逐渐转移到提质量、求实效上,推动三年行动取得了新的成果。

  但是,改革仍存在不平衡、穿透基层一线不够、部分重点改革任务形到神不到、改革质量和实效仍需提高等突出问题。国资国企要切实提升补短板强弱项的紧迫感和针对性,把改革实效作为重中之重。

  今年7月,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抓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高质量收官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1日又召开专题推进会,聚焦巩固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补短板强弱项进行再部署再推进。

  结合实践中反映的共性突出问题,会议强调了五大类任务,要锁定重点、靶向攻关,进一步精准动态高效推进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具体包括,公司治理相关任务要聚焦权责清晰,重在精准衔接、磨合运行、优化提升;“三能”机制相关任务要聚焦普遍激活,重在落实见效、拓宽拓深、形成氛围;资源优化配置相关任务要聚焦核心竞争力,重在整体优化、措施有力、形成新格局;上市公司相关改革任务要聚焦示范引领,重在规范运作、提升质量、成为表率;国资监管相关任务要聚焦提升监管效能,重在统一规范、有机联动、协同高效。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的主体,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搞好上市公司,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意义重大。会议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深化改革作出具体部署。

  首先,要以股权结构优化促进治理机制完善。继续大力推动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的上市公司,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支持积极股东提名董事人选参与上市公司决策。鼓励央企之间、央地之间通过认购股份、换股等多种方式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完善公司治理。

  其次,要加大对上市公司的授权放权力度。国有控股股东要按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不通过行政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自主权。优先在上市公司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职权。

  再次,要推动上市公司成为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先锋表率。凡是三年行动要求的市场化机制改革任务,上市公司应率先高质量完成。支持鼓励上市公司与同行业头部企业在业绩、效率等方面全方位对标、针对性赶超。

  最后,要继续推进混改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国有企业量大面广、传统体制惯性大、改革起点不一,要实现普遍的、深刻的、脱胎换骨的体制机制变革,必须勠力攻坚、善作善成。

  会议要求,要增强系统合力、优化改革方法,全面高质量完成三年行动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扛起第一责任,亲自部署推动;对尚未完成、质量不高、实效不足的改革任务,领导班子要实行“包干制”。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基础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创新性推进工作,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周 雷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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