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能聚北交所IPO过会 东吴证券建功

2023年03月31日 72308阅读

   北京12月20日讯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84次审议会议于昨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艾能聚”)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艾能聚的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为施进、何亚东。

  艾能聚的主营业务为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为核心,并开展光伏产品制造等业务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和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艾能聚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单独持股比例在30%以上的股东,故不存在控股股东。艾能聚实际控制人为姚华。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萌投资、诺尔商务、诺业商务、新萌制衣、新创制衣分别持有公司19.5646%、6.7539%、4.9791%、3.3603%、1.3441%的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姚华为新萌投资、诺尔商务、诺业商务、新萌制衣、新创制衣的实际控制人,通过上述主体控制公司36.002%的股份。一致行动人张良华持有公司11.2011%的股份,钱玉明持有公司7.4487%的股份。综上所述,姚华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及《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54.6518%的股份。虽然报告期内黄剑锋退出一致行动关系,但是姚华通过其在公司所任职位、持股比例以及控制的表决权对公司财务、人事、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具有控制力,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艾能聚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0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00.00万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00.00万股(含本数)。艾能聚拟募集资金18,000万元,全部用于50MW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审议意见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分布式电站运营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

  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准确披露主营业务的构成,未来发展方向,结合多晶硅技术未来发展趋势,说明未来主营业务是否将发生变更,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3.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分布式电站毛利水平,充分披露募投项目未来可能出现的毛利率下降风险,并作风险提示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竞争优势。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采用自产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并凭借智能运维系统形成竞争优势,较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更高。请发行人:(1)说明与采用单晶硅电池片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相比,发行人电站的光电转换效率是否具有明显劣势,是否会对电站盈利能力造成较大影响。(2)说明其智能运维系统是否为自主开发,是否较同行业公司具有显著的先进性,是否足以形成核心竞争优势或行业壁垒。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销售情况。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销售客户包括终端用户和贸易商两大类,2019-2021年客户以终端用户为主,2022年1-6月发行人对贸易商销售额同比大幅增长,占比超过对终端用户销售占比。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晶硅电池片,2020年度发行人晶硅电池片产品毛利率为-9.06%,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为13.11%。请发行人:(1)结合同行业可比产品的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进一步说明终端用户是否普遍存在调整产能结构、侧重单晶产品开发的趋势;在多晶硅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发行人向境内客户销售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3)进一步说明印度等海外市场需求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销售是否可持续,发行人电池片销售是否会转变为以海外市场为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募投项目。请发行人:(1)测算并说明募投项目达产后对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发行人投资重资产项目的合理性,募投项目达产后的收益情况。(2)结合单晶硅和多晶硅技术线路选择,说明募投项目各子项目预计选择的技术路线方向。(3)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贷款、外部融资成本等情况及提升投资回报的具体措施。(4)结合报告期内多次大额现金分红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募资规模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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