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员工装饮用水回家被老板讨赔偿 法院这样判
中新网9月13日电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湾高雄一间私立补习班蔡姓女员工与杨姓老板发生劳资纠纷,杨男指蔡女连续1年带瓶装饮用水回家喝,提告求偿近25000元(新台币,下同)。一审判杨男败诉,案经上诉,高雄地院认为原审无违误,维持败诉全案定谳。
判决书指出,杨男为高雄某间私立补习班的老板,杨男指蔡姓女员工在过去1年间,天天自带5个600毫升的空瓶来校内装饮用水回家,已侵害他的财产权,且饮水机需缴纳电费、水费与滤芯费用,若以每瓶20元计算,每日5瓶、扣掉假日上班日共计249日,故向蔡女求偿24900元。
蔡女表示,她为补习班职员,装水回家经过当时的主管同意,且她在职的1年间并无天天装水,平均1周装水1至2次,每次装2至3瓶,每瓶约500毫升,此外,她先前被杨男资遣,当时法院进行劳资调解时,杨男已抛弃雇佣关系权益的请求权,事后却再次挑此事求偿,实在无理。
一审高雄简易庭法官认为,杨男自陈饮水机上方有装设监视器,且其他补习班员工亦作证知情蔡女有装水回家的习惯,杨男不可能长达1年都不知情,若杨男不同意蔡女的行为,理应先行告知,但杨男从未告知,等同默认蔡女的行为;此外,杨男在先前劳资调解时,已抛弃请求权,求偿无理,故判其败诉。案经杨男不服上诉,高雄地院法官认为原审无违误,杨男上诉无理由,判其败诉,全案定谳。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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