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募不超12亿可转债获发审委通过 华泰联合建功

2021年11月29日 101965阅读

   北京8月30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8月29日发布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9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97次发审委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1月8日,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莱克电气”,603355.SH)发布莱克电气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新增年产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125万台扩建项目、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含),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及相关方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显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代表人为赵金、卫晗晓。

(责任编辑:孙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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