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质行动”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明显提升 新一轮计划渐行渐近

2022年09月07日 79976阅读

  本报记者 吴晓璐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多次提及制定新一轮“提质计划”。近日,监管部门再次提出制定实施新一轮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化解存量公司风险,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促进优胜劣汰。对此专家认为,仍需从加强监管和优化公司治理入手,推动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提高运营效率,进而提升核心竞争力,让投资者分享企业成长红利。

  A股公司数量逼近5000家

  结构逐步优化

  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压舱石”,也是中国企业的“排头兵”。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2020年10月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拉开了提质行动的序幕。这期间,监管部门扎实推动多项举措落地见效: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推动完善信息披露、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退市等各方面基础制度,凝聚各方合力,成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工作小组、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

  《意见》出台后,监管部门对其中17项重点举措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着力推动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打击乱象等工作。

  目前,A股上市公司数量逼近5000家,公司结构逐步优化。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截至9月12日,A股上市公司共4911家,总市值达82.58万亿元,A股公司数量较《意见》出台时增长20.57%。

  8月1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求是》撰文提出,截至2022年6月末,A股战略性新兴行业上市公司超过2200家,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高科技行业公司市值占比由2017年初的约20%增长至约37%,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占全国企业研发支出的一半以上,上市公司作为实体经济“基本盘”、转型发展“领跑者”的角色更加凸显。

  今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稳步增长。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上述4911家A股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34.48万亿元,同比增长9.32%,合计实现净利润3万亿元,同比增长3.95%。

  此外,监管部门严把“入口关”与畅通“出口关”并重,年内42家公司强制退市,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加速形成。“完善退市制度,实现有进有退,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积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郑志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创金合信基金首席经济学家魏凤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强监管下,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企业会受到处罚。同时,劣质公司加快退出市场,可对上市公司起到良好警示作用。

  规范运作水平明显提升

  提质成效显著

  在规范公司治理层面,2020年12月11日,证监会启动为期两年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整改提升3个阶段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全面提升。近两年,上市公司分红积极性提升,业绩说明会逐渐成为“标配”。

  “从治理效能情况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了比较明显的提升,集中整治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资本市场‘痼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6月23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魏凤春表示,2020年以来,监管部门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采取诸多举措,主要体现在设立“红线”,加强“三公”建设,坚持原则性监管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从效果来看,上市公司信披违法违规以及内部人控制企业进行财务造假的违法违规行为越来越少,上市公司质量明显提升。

  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不断完善,也推动了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郑志刚表示,以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为代表,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客观上也推动了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自2020年以来,监管部门勠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迄今为止,效果显著。”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首先,监管部门以注册制改革为契机,完善基础制度,全面提升上市公司信披质量;其次,上市公司治理日渐规范,穿透式监管有效约束了不当利益输送等控股股东违规行为;再次,对于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严监管和“零容忍”,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市场生态;第四,坚持“应退尽退”,加大退市监管,推动优胜劣汰,劣质公司加速退出上市公司群体,有效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第五,监管部门践行“不干预”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市公司全力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

  新一轮“提质计划”

  仍需从监管和治理入手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制定新一轮“提质计划”成为今年资本市场一项重点任务。早在4月9日,易会满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提出,“研究制定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7月29日,证监会2022年系统年中监管工作会议再次提出,抓紧制定实施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

  对于新一轮“提质计划”,易会满表示,需要进一步解决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内在障碍和外在制约,加快监管转型,不断增强监管的适应性、实效性、引领性和协同性,用制度的高质量、监管的高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发展的高质量。

  魏凤春预计,新一轮提质行动首先还将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从严从实监管等方面出发,让企业成为坚持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次,加强产业引导,鼓励上市公司按照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郑志刚认为,需要关注三个核心环节:一是进一步完善注册制改革的各项配套制度;二是作为优秀企业的代表,上市公司应该给投资者提供稳定可观的回报,吸引长期资金入市,进而形成良性循环;三是继续加强法治建设,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田利辉则认为,新一轮“提质计划”应该着重从监管和治理两方面入手。在监管层面,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如推出私募基金监管条例、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等;更有力地推行穿透式监管,让资本有序流动;进一步推动严监管和零容忍,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在治理层面,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让公众清晰准确地了解上市公司;优化治理规范,让独立董事能够真正独立、专业、勤勉和担责;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运营效率,让中介机构和投资者能够真正分享到企业成长红利。(证券日报)

【编辑:邵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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