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300498):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024年05月29日 75315阅读
原标题:温氏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4-62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关

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24年 5月 21日(星期二)15: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2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梁志雄先

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4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546,018,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7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名,所

持股份共 2,072,145,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5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5名,所持股份共 473,872,85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37%。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

267名,代表股份 1,294,884,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660%。(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温氏家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

未担任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人数共 17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51,134,283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及关联股东情况

(一)关联股东情况

1、对于议案 8,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关联关系为:

通过现场出席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在交易对方任职的人员,参与交易的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具体为:温志芬、

温鹏程、黎少松、梁志雄、严居然、温小琼、秦开田、赵亮、温

均生、严居能、陈海枫、胡焱鑫、黄聪、梅锦方、林建兴、孙芬、

陈健兴、梁志勇、黎沃灿、张惠兰、黎三妹、刘金发、谭飞燕、

梁菊英、陈健雄,共 25名。

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1,512,724,258股,均

对议案 8回避表决。

2、对于议案 9和议案 13,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关联关系

为:

通过现场出席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具体为:温志芬、温鹏程、黎少松、梁志

雄、严居然、温小琼、秦开田、赵亮、温均生、严居能、陈海枫、

胡焱鑫、黄聪、梅锦方、林建兴、孙芬、陈健兴、梁志勇、黎沃

灿、张惠兰、黎三妹、刘金发、谭飞燕、梁菊英、陈健雄,共 25

名。

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1,512,724,258股,均

对议案 9和议案 13回避表决。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3,534,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4%;反对 1,687,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3%;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2,400,30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2%;反对 1,687,22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3%;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4,351,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5%;反对 86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3,217,65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3%;反对 869,87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4,351,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5%;反对 86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3,217,65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3%;反对 869,87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4,351,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5%;反对 86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3,217,65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3%;反对 869,87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4,351,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5%;反对 86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796,566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3,217,65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3%;反对 869,87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796,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4,351,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5%;反对 86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3,217,65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3%;反对 869,87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5,785,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209,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 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4,651,10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反对 209,78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5,059,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3642%;反对 57,48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30%;弃权 751,706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5,05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642%;反对 57,482,55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30%;弃权

751,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2,332,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9%;反对 209,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弃权 7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2,332,62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9%;反对 209,78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弃权

7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4,555,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5%;反对 573,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88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3,421,18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0%;反对 573,34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弃权

88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5,26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4,132,18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反对 206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5,26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4,132,18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反对 206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2,497,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9%;反对 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2,497,34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9%;反对 206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96,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5,26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4,132,18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反对 206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5,26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4,132,18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反对 206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韦佩律师、王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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