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300498):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4-62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关
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24年 5月 21日(星期二)15: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2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梁志雄先
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4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546,018,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7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名,所
持股份共 2,072,145,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5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5名,所持股份共 473,872,85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37%。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
267名,代表股份 1,294,884,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660%。(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温氏家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
未担任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人数共 17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51,134,283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及关联股东情况
(一)关联股东情况
1、对于议案 8,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关联关系为:
通过现场出席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在交易对方任职的人员,参与交易的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具体为:温志芬、
温鹏程、黎少松、梁志雄、严居然、温小琼、秦开田、赵亮、温
均生、严居能、陈海枫、胡焱鑫、黄聪、梅锦方、林建兴、孙芬、
陈健兴、梁志勇、黎沃灿、张惠兰、黎三妹、刘金发、谭飞燕、
梁菊英、陈健雄,共 25名。
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1,512,724,258股,均
对议案 8回避表决。
2、对于议案 9和议案 13,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关联关系
为:
通过现场出席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具体为:温志芬、温鹏程、黎少松、梁志
雄、严居然、温小琼、秦开田、赵亮、温均生、严居能、陈海枫、
胡焱鑫、黄聪、梅锦方、林建兴、孙芬、陈健兴、梁志勇、黎沃
灿、张惠兰、黎三妹、刘金发、谭飞燕、梁菊英、陈健雄,共 25
名。
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1,512,724,258股,均
对议案 9和议案 13回避表决。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3,534,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4%;反对 1,687,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3%;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2,400,30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2%;反对 1,687,22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3%;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4,351,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5%;反对 86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3,217,65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3%;反对 869,87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4,351,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5%;反对 86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3,217,65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3%;反对 869,87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4,351,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5%;反对 86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3,217,65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3%;反对 869,87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4,351,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5%;反对 86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796,566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3,217,65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3%;反对 869,87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796,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4,351,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5%;反对 86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3,217,65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3%;反对 869,87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5,785,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209,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 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4,651,10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反对 209,78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5,059,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3642%;反对 57,48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30%;弃权 751,706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5,05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642%;反对 57,482,55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30%;弃权
751,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2,332,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9%;反对 209,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弃权 7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2,332,62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9%;反对 209,78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弃权
7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4,555,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5%;反对 573,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88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3,421,18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0%;反对 573,34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弃权
88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5,26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4,132,18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反对 206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5,26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4,132,18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反对 206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2,497,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9%;反对 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9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2,497,34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9%;反对 206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96,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5,26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4,132,18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反对 206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5,26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4,132,18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反对 206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韦佩律师、王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