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展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罚款5,856元

2024年01月30日 124643阅读

金融界2024年1月26日消息,云南展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其2021年少缴税款11,712元处以50%的罚款5,856元。

据公告内容,经检查,云南展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取得三亚市宏庆利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发票代码46002000104,发票号码04651782,04651783,04651758,04651759,04651760,货物名称:*塑料制品*亚克力板、油漆,金额:463,841.59元,税额:4,638.41元,价税合计468,480元,该公司与三亚市宏庆利建材有限公司之间无真实业务往来,未签订相关合同,无付款记录。上述发票已记入2021年12月的成本当中,并于2023年1月对相关成本468,480元进行调出,补缴企业所得税11,712元及滞纳金。

云南展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偷税行为。对此,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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