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22浦集04 (184386):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
原标题:22浦集04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债券代码:163010.SH 债券简称:19浦集02 债券代码:163011.SH 债券简称:19浦集03 债券代码:163226.SH 债券简称:20浦集01 债券代码:152826.SH/2180129.IB 债券简称:21浦集01/21浦发集01 债券代码:188374.SH 债券简称:21浦集02 债券代码:188375.SH 债券简称:21浦集03 债券代码:185144.SH 债券简称:21浦集04 债券代码:185140.SH 债券简称:21浦集05 债券代码:185301.SH 债券简称:22浦集01 债券代码:184293.SH/2280115.IB 债券简称:22浦集03/22浦发集03 债券代码:184386.SH/2280217.IB 债券简称:22浦集04/22浦发集04 债券代码:137688.SH 债券简称:22浦集05 债券代码:115424.SH 债券简称:23浦集01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汇建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应诉通知书。原告上海麦格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麦格灵公司”)与被告南汇建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24)沪01民初2
号],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南
汇建工向麦格灵公司返还人民币1,179,206,650.31元;2、案
件的诉讼费由南汇建工承担。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麦格灵公司
被告:南汇建工
(二)案件内容
根据起诉书,2011年12月,原被告间签订“路发广场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原告为发包方,被告为承包方;工程
施工项目于2016年竣工验收,并于2019年完成审价、结算等
工作。原告方面称其在施工过程中共向被告支付
2,017,222,422.11元,而根据项目的结算审计报告及补充协
议,实际应付工程及设备款项共为838,015,771.80元。故原告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返还超出部分的1,179,206,650.31
元。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尚存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债券代码:163010.SH 债券简称:19浦集02 债券代码:163011.SH 债券简称:19浦集03 债券代码:163226.SH 债券简称:20浦集01 债券代码:152826.SH/2180129.IB 债券简称:21浦集01/21浦发集01 债券代码:188374.SH 债券简称:21浦集02 债券代码:188375.SH 债券简称:21浦集03 债券代码:185144.SH 债券简称:21浦集04 债券代码:185140.SH 债券简称:21浦集05 债券代码:185301.SH 债券简称:22浦集01 债券代码:184293.SH/2280115.IB 债券简称:22浦集03/22浦发集03 债券代码:184386.SH/2280217.IB 债券简称:22浦集04/22浦发集04 债券代码:137688.SH 债券简称:22浦集05 债券代码:115424.SH 债券简称:23浦集01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汇建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应诉通知书。原告上海麦格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麦格灵公司”)与被告南汇建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24)沪01民初2
号],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南
汇建工向麦格灵公司返还人民币1,179,206,650.31元;2、案
件的诉讼费由南汇建工承担。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麦格灵公司
被告:南汇建工
(二)案件内容
根据起诉书,2011年12月,原被告间签订“路发广场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原告为发包方,被告为承包方;工程
施工项目于2016年竣工验收,并于2019年完成审价、结算等
工作。原告方面称其在施工过程中共向被告支付
2,017,222,422.11元,而根据项目的结算审计报告及补充协
议,实际应付工程及设备款项共为838,015,771.80元。故原告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返还超出部分的1,179,206,650.31
元。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尚存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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