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建银02 (185546): 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01月07日 97107阅读
原标题:22建银02 : 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2建银02 (185546): 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9建银04 债券代码:155536.SH 债券简称:19建银06 债券代码:155715.SH 债券简称:21建银01 债券代码:188361.SH 债券简称:21建银02 债券代码:188362.SH 债券简称:22建银01 债券代码:185545.SH 债券简称:22建银02 债券代码:185546.SH 债券简称:22建银03 债券代码:185986.SH 债券简称:22建银05 债券代码:137756.SH 债券简称:22建银07 债券代码:137963.SH 债券简称:22建银08 债券代码:137964.SH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转让规则”)、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存续公司债券情况如下所示: 图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存续公司债券情况统计表

序号 债券简称 发行总额 存续规模 发行利率 发行首日 债券期限
1 19建银04 5亿元 5亿元 3.98% 2019年07月23日 5年
2 19建银06 5亿元 5亿元 3.95% 2019年09月17日 5年
3 21建银01 15亿元 15亿元 3.26% 2021年07月09日 3年
4 21建银02 5亿元 5亿元 3.50% 2021年07月09日 5年
5 22建银01 15亿元 15亿元 3.13% 2022年03月17日 3年
6 22建银02 5亿元 5亿元 3.50% 2022年03月17日 5年
7 22建银03 25亿元 25亿元 2.95% 2022年07月07日 3年
8 22建银05 15亿元 15亿元 2.60% 2022年09月06日 3年
9 22建银07 15亿元 15亿元 2.63% 2022年10月24日 3年
10 22建银08 5亿元 5亿元 2.98% 2022年10月24日 5年

二、 重大事项
(一)变更前审计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2年8月1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1421390A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原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在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反映发行人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二)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1、变更原因
鉴于此前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项下的合同业务已履行完毕,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发行人通过服务采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新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2、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发行人变更审计机构已经内部决策流程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计机构选聘程序,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新任审计机构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1981年11月8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新任审计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证券法》要求进行证券服务业备案,能够满足发行人相关财务审计的要求,资信和诚信情况良好。此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

(五)工作移交办理情况
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六)新任审计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自发行人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中信建投证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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